浙商银行家装分期业务客户告知书

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选择浙商银行信用卡家装分期业务(以下简称“家装分期”),您填写的申请信息及页面勾选的《浙商银行信用卡领用协议《浙商银行信用卡章程》《浙商银行信用卡家装分期业务合同》为关于家装分期业务合同条款的约定,请仔细阅读上述合同条款,知晓并充分理解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为让您更清楚地了解家装分期业务规则,现就有关问题告知如下:

1.本告知书所指家装分期业务,是指借款人因家庭住宅装修需要,向浙商银行申请信用卡专项分期额度,用于在指定类型商户内支付装修相关费用,浙商银行核准后向借款人发放专用分期卡(以下简称“分期卡”),借款人依据约定使用分期卡消费完成分期交易,或根据借款人的申请由浙商银行完成分期交易并同步将交易相应资金划付至借款人指定商户的收款账户,分期交易完成后浙商银行依据约定期限将资金分摊到各期账单,借款人按照约定偿还分期本金并支付分期利息的信用卡专项分期付款业务

2.产品专项额度为一次性额度不可循环使用本行可根据借款人资信情况变化调整该额度,最终以本行审批结果为准。您可通过浙商银行手机银行“信用卡-家装分期”交易查询审批通过的额度、期数、分期利率信息。

3.还款约定

1)账单日为每月5日,到期还款日为18,即每月5日会重新计算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其他应付费用在内的当月应还款额(可能大于约定的每期计划还款额),当月18日前(含当日)应还清当月全部应还款额

2)您应于到期还款日每月1817:00前,将足额还款资金存入该分期卡,或存入足额还款资金到该分期卡绑定还款的借记账户,系统将进行自动扣款。

3)还款信息将通过信用卡电子账单、短信形式推送,您也可通过浙商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微信公众号、营业网点等浙商银行指定的渠道查询相关信息。

4. 提前还款约定

1)提前还款请拨打浙商银行全国统一服务电话95527或向家装分期业务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家装分期业务仅能申请全部提前还款,不能申请部分提前还款,一旦申请提前还款成功,该申请不可撤销。

2)本行将依约收取提前还款的违约金,违约金为全部剩余未分摊本金(未分摊到账单的剩余分期本金)的______%。

5. 其他约定

1)如您未能在到期还款日按期足额归还的按《浙商银行信用卡章程和《浙商银行信用卡领用协议》等相关条款支付利息、违约金其他费用以及本行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2)发生逾期后,本行将根据监管要求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报送逾期记录。

3)连续逾期_____期以上(含)或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资金的,本行有权终止分期业务,您须在下期账单到期还款日前一次性归还剩余全部未还本金、利息(含透支利息)、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未付费用(若有)。

4)发生逾期且经催收仍不清偿应还金额的,本行有权根据《浙商银行信用卡领用协议》等相关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特别提示

1)本行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收取中介费、手续费、佣金等各类费用,请勿轻信正式渠道获取的产品信息,谨防中介机构及诈骗团伙危害您的利益。

2本行约定的分期利息、费用及本行公示的收费项目外,本行本行员工均不会向额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若本告知书与本行系统记载有差异,以本行系统记载为准。

您对本行提供的产品、服务有任何疑问、意见建议,敬请联系您的客户经理或反馈至本行营业网点,也可拨打本行全国统一服务电话95527。

 

------------------如您已知晓并认可以上内容,请您确认-------------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已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上述告知书所有条款,尤其对黑体部分做了全面、准确的理解,对告知书内容无异议。本人在浙商银行指定的电子渠道确认接受《浙商银行家装分期业务客户告知书》,即表示本人知晓并同意该告知书内容,该告知书即生效,通过电子方式签署客户告知书与在纸质客户告知书手写签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申请人姓名: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