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银行联名信用卡客户个人信息授权书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为申请及办理贵行联名信用卡业务,更好地享受联名信用卡相关权益和服务。本人知晓并授权贵行在遵循合法、正当、必要、授权原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规定的前提下,出于为本人提供在相关联名卡合作机构的建档和会员服务、申卡服务、联名卡权益活动、服务咨询、客诉处理及信息告知等联名卡相关服务的需要,将本人的申请状态、卡片状态、账户状态、卡号、姓名及拼音、手机号码、证件号码、会员号、证件类型、生日、性别、国籍、地址类型、地址、单位名称提供至相关联名卡合作机构,并根据上述目的处理(包括查询、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本人的必要个人金融信息。
贵行及相关联名卡合作机构对本人的各项信息及相关信用卡数据信息负有保密责任,并应在上述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和个人信息的种类等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如对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和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进行变更的,应重新取得本人同意。
本人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浙商银行联名信用卡客户个人信息授权书》”即代表本人同意接受本授权书并作出上述授权。本授权书经本人电子签名(包括但不限于以USBKey、人脸识别、银联要素认证等方式签署)后生效。本人已知悉本授权书所有内容的意义以及由此产生的法律效力,自愿作出上述授权,本授权书是本人真实的意思表示,本人认可本授权书的法律效力,同意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本授权书未尽事宜以《浙商银行信用卡章程》、《浙商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协议》、《个人金融信息处理授权书》等文件约定为准。
提示:
1.本授权书中涉及联名卡合作机构,授权人可通过浙商银行官方网站(www.czbank.com)的“个人服务-信用卡-客户服务模块”查看并了解最新的联名卡合作机构列表,详情请见链接:http://www.czbank.com/cn/personal/credit_card/customerservice/yhzn_4269/
2.授权人如对本授权书或联名卡合作机构列表详情及后续变更有疑问或相关异议,可通过浙商银行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5527)咨询处理。
授权人: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