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浙商银行“易分期”业务客户告知书

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选择浙商银行信用卡“易分期业务(简称“易分期”),您填写的申请信息及页面勾选的《浙商银行信用卡领用协议(个人卡)》《浙商银行信用卡章程》《浙商银行信用卡“易分期”业务条款及细则》为关于“易分期业务合同条款的约定,请仔细阅读上述合同条款,知晓并充分理解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为让您更清楚地了解“易分期业务规则,现就有关问题告知如下:

1.浙商银行信用卡“易分期”业务是指申请人因本人及家庭消费需求,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行)申请专项额度,经本行核准发放分期专用卡(以下简称“分期卡”),申请人持分期卡至指定类型商户使用专项额度完成刷卡支付交易(含通过云闪付App扫码支付的交易),支付成功后本行按照与申请人签订的合同约定将该交易转为分期交易,持卡人(申请人)按照约定的期数、利率偿还本金和利息的业务。

2.本产品专项额度为一次性额度,不可循环使用,本行可根据持卡人资信情况变化调整该额度,最终以本行审批结果为准。

3.持卡人每次使用专项额度在指定类型商户刷卡支付前,须通过本行手机银行“信用卡--易分期交易,签订《浙商银行信用卡“易分期”业务条款及细则》(首次使用于业务申办时签订合同)。

4.还款约定

1账单日为每月5日,到期还款日为当月18,即每月5日会重新计算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和其他应付费用在内的当月应还款额(可能大于约定的每期计划还款额),当月18日前(含当日)应还清当月全部应还款额

2)您应于到期还款日每月18日最迟17:00前,将足额还款资金存入该卡,或存入足额还款资金到该卡绑定还款的借记账户,系统将进行自动扣款。

3还款信息将通过信用卡电子账单、短信形式推送,您也可通过浙商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微信公众号、营业网点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

5. 提前还款约定

1)提前还款请拨打浙商银行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5527或向“易分期业务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易分期”业务仅能申请全部提前还款,不能部分提前还款,一旦申请提前还款成功,该申请不可撤销。

2本行将根据合同约定收取提前还款的违约金,违约金为全部剩余未分摊本金(未分摊到账单的剩余分期本金)的3%

6. 其他约定

1)如您未能在还款日按期足额归还的,应按《浙商银行信用卡章程》和《浙商银行信用卡领用协议(个人卡)》的相关条款支付利息、违约金、其他费用以及本行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2)发生逾期后,本行将根据监管要求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报送逾期记录。

3)连续逾期__3__期以上(含)或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资金的,根据约定,本行有权终止分期业务,您须在下期账单到期还款日前一次性归还剩余全部未还本金、利息(含透支利息)、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未付费用(若有)。

4)发生逾期且经催收仍不清偿应还金额的,本行将根据约定向本行“易分期业务经办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特别提示

1)本行未委托任何公司或个人收取中介费、手续费、佣金等各类费用,请勿轻信非正式渠道获取的产品信息,谨防中介公司及诈骗团伙危害您的利益。

2)除本行与您约定的分期利息、费用及本行公示的收费项目外,本行及本行员工均不会向您额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若本告知书与本行系统记载有差异,以本行系统记载为准。

如您对本行提供的产品、服务有任何疑问、意见或建议,敬请联系您的客户经理或反馈至本行营业网点,也可拨打本行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5527

 

------------------如您已知晓并认可以上内容,请您确认-------------

本人已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上述告知书所有条款,尤其对黑体部分做了全面、准确的理解,对告知书内容无异议。本人在浙商银行指定的电子渠道确认接受《浙商银行“易分期”业务客户告知书》,该告知书即生效,通过电子方式签署客户告知书与在纸质客户告知书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申请人姓名:

                          申请人证件号: